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扶贫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2、决策决定公开:召开办主任会议后形成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出台的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3、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解聘、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奖惩、末位淘汰实施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完成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上报和审批事项公开:县市各类扶贫项目规划等事项的上报及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结果。
8、接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开支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依据公开内容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办全体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3、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习主席重要思想,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和责任、高效、透明单位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由办主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2、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办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2)实施公布。公布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4)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3、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公开。
镇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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