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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852301H/2023-02104
分  类: 工作安排、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镇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镇赉县关于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农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852301H/2023-02104 分  类: 工作安排、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镇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镇赉县关于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农组〔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关于印发《镇赉县关于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农组〔2023〕9号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
  《镇赉县关于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的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暨“抓常”“长抓”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6日
  

镇赉县关于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的指导意见

  
  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三次会议暨全县乡村振兴“抓长”“常抓”第五次会议要求,为加快推进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进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结合全县“三双一旅”产业发展战略,创新推动“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升级,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突出乡土特色,走差异化发展路子,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发展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
  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私搭乱建、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
  生态优先、绿色引领。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实现特色产业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的基础和条件,以引导农户自筹自建为主,用“小投入”撬动“大收益”,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根据农户实际,量力而行,合理谋划,确保善作善成,发挥带动效益。
  三、工作目标
  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是创新打造农业特色增收产业、帮助农民创业增收、拓展致富渠道的有效途径。各乡(镇)、村要解放思想,立足现有资源,主动发现细微资源要素,轻资产投入,优化生产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实现产业融合。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吸引更多的城市人群到农村购买农副产品、购买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难题,激活农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带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四、发展模式
  在现有农家乐、采摘园、民俗、民宿等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基础上,引导群众挖掘夕阳下的炊烟、稻田里的蛙声、林下的蚂蚁搬家、清早的鸟鸣等乡情乡韵文化价值,开发农村土特产品、民俗娱乐节目、农家特色美食等旅游产品,打造体验型、服务型、经营型“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
  (一)体验型
  1.开展DIY劳作体验。引导农户利用自家庭院为游客提供场地、工具和原材料,农户在现场进行教学和指导,游客享受亲自动手制作产品的乐趣,制造出最想要的产品。如:亲手做豆腐、蒸豆包、制作苇草柳编、捕鱼钓鱼等。游客可以申请会员,通过缴纳会费获得体验次数或制作产品数量,制作的产品归游客所有;也可以租用场地和工具,购买原材料,产品归游客所有;或者游客购买体验次数,农户提供场地、工具和原材料,制作的产品达到标准归农户所有,如未达到标准,浪费的原料费用由游客承担。
  2.打造“共享菜园”。农户将自家庭院的菜园分割成一定面积的若干块对外出租,游客租赁后亲自进行种植、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等田间管理。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由游客承担,产品归游客所有。农户免费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农具,如游客使用不当造成农具损坏,应按价赔偿。水电费可以包含在租赁费中,或者农户进行计量收费。游客没有时间到现场进行管理时,由农户代管,管理费用双方商定,游客可以通过监控可视化进行监管。
  3.创建农耕文化园。村委会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内涵,牵头建设农耕文化馆,馆内陈列物品由农户捐赠。联合有意愿的农户在自家庭院打造农耕文化景观和建设农耕体验基地,对外开展农耕文化展览和农耕劳作体验活动,重点承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夏令营等活动,拓展农业功能为生态功能、景观功能、解压功能、文化功能、艺术功能和教育功能。让学生和游客了解和传承农耕文化,提高动手能力,享受农耕乐趣。可以通过销售门票、按人次收费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如活动中出现损坏设施、物品、农作物等现象,由损坏者按价赔偿。
  (二)服务型
  4.推行托养服务。以订单的形式,农户为托养人饲养鸡、鸭、鹅、猪等,托养人提供畜禽雏仔,饲料的品牌选择和提供方式以及防疫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假日期间托养人可以到农户家查看中畜禽状况,也可以通过视频监控随时观察畜禽生长情况。订单到期后,托养的畜禽归托养人所有,托养人向农户支付相应的报酬。如在托养过程中出现畜禽死亡的,视情节划清责任,由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一定赔偿。农户也可将自养的畜禽向游客预售,游客按约定时限、重量、数量和价格进行购买。
  5.打造现实版QQ农场。依托网络技术,将庭院种植区域分割成若干块几平方米的菜地,游客可以选择一块或几块作为自己的QQ农场,通过发送种植、浇水、施肥、偷菜等指令,农户按指令操作与游客互动。农户根据刷礼品的价值为游客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通过快递方式送到游客手中。
  6.发展“露营经济”。农户在自家庭院空闲地、果树下等区域设置场地,有偿提供炊具、食材、帐篷、饮水、供电等服务,游客开展烧烤、休闲娱乐等活动。游客也可以自备用品,租用农户庭院开展露营活动。租用期间如游客无故造成物品损坏的,应按价赔偿农户。
  (三)经营型
  7.开展庭院租营。村委会可以研究帮助空房户代管房屋出租,建立农村可用房屋资源信息平台,明确联系人、管理人、房屋状况、分布情况、租赁价格等信息,游客可自主选择进行租用。租赁费除村委会预留的必要管理费外,其余资金归房主所有。鼓励包保干部在村委会帮助下承租闲置院落,开展自产自营活动,周末可以携妻带子体验亲子教化的农耕劳作,感受农耕文化。
  8.打造“便携菜园”。农户在自家庭院用简易花盆种植各种适宜的蔬菜水果,游客进行预订或随时采购。如:盆栽韭菜、盆栽草莓、盆栽辣椒、盆栽西红柿等。
  9.打造“共享庭院”。发动经营农家乐、采摘园、劳作体验、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的农户,将院落相互打通,按照“一户一品”模式发展。除了农户自住的私人空间外,游客可以自由穿梭于各家各户的庭院,一户一景观、一步一惊喜,体验观赏、采摘、娱乐等不同特色,让游客流连忘返。
  五、推进方式
  (一)做好发动群众工作。各乡(镇)、村要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建立试点、引进典型、培育典型,由点及面、由户到村展开,激发农民群众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的热情。
  (二)搭建旅游网络平台。各乡(镇)、村要抓住国家“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的有利契机,积极申请项目支持,根据适宜的发展模式,量身定制网络平台,或寻找服务商合作,推进线上服务质量,为“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稳步发展提供网络保障。
  (三)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各乡(镇)、村要坚持“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以农户自建自营为主的发展定位,指导农户依据庭院特色和发展模式进行设计和改造,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内涵、有品位的庭院景点,进一步改善游客的体验内容和体验质量。对投入有困难的农户适当提供贷款扶持。对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有必要建设的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物流配送、垃圾处理等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可向上申请项目支持或村集体投入解决。
  (四)构建联动宣传格局。按照“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思路,大力宣传提升我县特色乡村旅游产品的社会知晓度。通过电视、新闻媒体或社交软件,把庭院旅游品牌、旅游产品、旅游路线、旅游体验等宣传出去。鼓励全县各级干部职工、亲朋好友、同学战友之间相互传送、实地体验等方式,让广大游客对庭院旅游产生兴趣继而游购娱。同时,通过抖音、快手等开展线上直播,吸引更多游客选择庭院旅游、体验庭院旅游、爱上庭院旅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第一书记(乡村振兴驻村指导员)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产业模式农户的跟踪服务,围绕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庭院旅游建设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有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村要充分对接“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规划,明确发展布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产业模式等。各乡(镇)、村要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建立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乡村旅游”发展全过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同时,要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自媒体等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深入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全县支持、全员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