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评分标准》及2018年工作安排,国家爱卫会决定对我县卫生城市(县城)进行复审。为巩固和提高镇赉县国家卫生县城的整体卫生水平,促进镇赉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镇赉县(县城)
二、复审标准及重点
(一)复审标准。以《国家卫生县城评分标准》为依据。
(二)复审重点。重点查看近两年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城市(县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安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病媒生物防制等内容。
三、复审方法和程序
参照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模式,以暗访为主,对照标准,量化赋分,并根据需要进行明察。
四、复审时间
2018年5月30日至9月30日。
五、有关要求及事项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上报资料清单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务于5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计局二楼)
联系人:李传江,联系电话:13596871588。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上报资料清单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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