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3号)》的通知
镇常防指发〔2021〕51号
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县政府各局、办,各人民团体,驻镇中省直单位:
按照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3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镇赉县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3号)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相继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疫情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2日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12月17日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12月20日以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返(来)镇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社区(村屯)要立即启动对上述地区返(来)镇人员的排查,落实好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上述地区往返情况,并立即将排查情况向其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医院、商超、餐饮、宾馆、图书馆、公共浴池、影剧院、网吧、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车站要合理安排客流班次,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各酒店、宾馆、旅店、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主动排查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来)镇人员,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村屯)报告。
四、提醒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有关区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五、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居住地疫苗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请接种第二剂疫苗6个月以上人员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广大群众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镇赉县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