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6002246/2021-00121 |
分 类: | 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6日 |
标 题: | 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和内容保障机制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6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6002246/2021-00121 | 分 类: | 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6日 |
标 题: | 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和内容保障机制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6日 |
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和内容保障机制
政务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论、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镇赉县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拓展镇赉县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镇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公安局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体系状况等。
2、新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公安局所属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新媒体。
第二条运营制度
3、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严格遵“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4、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工作。
5、内容包括以下: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业务信息、资金信息和总结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6、新体发布信要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三条发布审核
7、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四条信安全
8、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9、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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