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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013N/2025-0360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600013N/2025-0360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标  题: 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围绕防(管)、收等单产提升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双环节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万亩,项目资金安排251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围绕粮食作物(玉米、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支持服务主体开展防(管)、收割环节作业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总任务面积以及防(管)、收割环节的市场服务价格,核算防(管)、收割两个环节的具体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元/亩)。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环节市场服务价格的40%。

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项目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监测数据)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补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乡(镇)场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应在2023年7月10日前)。(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服务和验收标准。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防(管)和收割环节统一服务。二是作物防(管)和收割托管服务的主体需安装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验收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三是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各乡(镇)场要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资格。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负责在7月9日-7月15日组织村委会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将方案内容进行广发宣传,做到服务主体和农户家喻户晓。

(二)服务主体申报

乡(镇)场要做好组织申报,2025年在镇赉县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到服务主体所在地乡(镇)场提出申请,由乡(镇)场对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确定参与资格。

(三)任务分配

7月17日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主体,召开任务分配会议,明确每个服务主体所承担的作业面积,组织只有单一环节能力的服务主体进行自由结对。分配方式(以下任务都是同地块2个环节的作业量):1.以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所拥有机械设备数量为依据平均分配。2.获得任务后服务主体到乡(镇)场村申请作业面积,乡(镇)场村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3.服务主体必须完成任务量的95%以上,才能获得财政补贴。4.如果完不成,必须在8月7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进行调剂后,此前完成的任务量方可给予补贴。

(四)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需要在开展作业服务前签订服务合同(防<管>、收割2环节作业,要同时与同一个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要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等相关事项,合同需在项目服务地乡(镇)场村存档备案。合同签订时间要于8月7日完成,8月8日将签订的合同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核定面积。双方约定防(管)环节作业日期为7月20日-8月20日,收割作业日期为9月20日-11月30日”。

(五)审核验收

1.乡(镇)场村要成立项目验收组,服务主体作业结束后由乡(镇)村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系统中机械作业轨迹和飞行轨迹为主要依据,以资料核查、实地抽查、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为辅助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2.农业农村局组成复合组对乡镇村验收合格后的资料进行审核。3.验收结果(含服务主体名称、服务对象姓名/村组、服务面积、服务环节、验收合格面积)需在项目涉及的相关乡(镇)场政府、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场出具的作业量验收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业农村局汇总,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场向服务主体拨付补助资金。拨款时间结束日期为12月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质量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培训。项目乡(镇)场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将项目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场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管理

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加强对各乡(镇)场的指导检查、定期调度

(四)做好项目总结

县、乡(镇)场两级做好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要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存归档,县级做好填报农村转移支付平台工作。

联系人:辛保军 镇赉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副站长

联系电话 15944609997

             张艳丽 镇赉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科长

                        联系电话 13943623575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镇赉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