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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26926Y/2022-030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安委字〔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626926Y/2022-030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安委字〔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安委字〔2022〕6号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716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目标 

  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集中攻坚与形成长效相结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洪水、塌陷等自然灾害发生机率增大,城市内涝隐患突出,旅游升温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针对性,深刻汲取四川绵阳“1.2”道路交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上海石化“6.18”爆燃、山东泰安“6.21”液化气罐泄漏爆燃、通化县“7.3”顶板冒落、白山市板石矿业“7.6”坍塌等事故教训,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全面性,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差异性,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企业分布、地域特点,充分研判夏秋季节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落地落到位,重点突出以下8个行业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以危化品经营、医药企业为重点,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储罐区、仓储库房、外包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重点部位不按照要求设置有毒可燃等气体报警装置、不严格落实现场作业监护制度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二)道路交通。深刻汲取松原市“4.15”和“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全面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为重点,深入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模板集》,紧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全面整治路面破坏损毁、标志标线不齐和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落实“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突出“两客一危”、农用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识“四无车辆”的整治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非法载人、人货混拉、超载超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加强易发生水毁、滑坡、塌方、落石和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强化桥梁、坡道、弯道、涵洞、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加大城区主干道、轨道交通、重要交通枢纽等道路积水防控力度;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重点时段水上交通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船舶非法载客、无证无照非法运营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为重点,强化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对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脚手架搭建等重点环节、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深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模板集》,坚决杜绝违章用电、违规操作和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等行为。加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排查;加强施工工地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查。开展管线管廊等施工现场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农电公司 

  (四)燃气。以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站违规充装、“黑气瓶”治理和违法运输、违规配送、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违法充装等关键环节的整治为重点,深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板集》。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燃气安全百日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按上限添加臭味剂,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解决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等问题。严格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管理,超期未检、报废或无登记在册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严肃处理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破坏燃气管道等问题。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和居民住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要把城市地下污水管网清污排沼工作作为整治重点内容,对可能产生沼气积聚的重点部位,要通过抽排、通气或安装换气装置等措施,降低沼气浓度,防止燃爆等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农电公司 

  (五)消防。以村(居)民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紧盯风险隐患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涉疫隔离场所、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复产复工企业等重点场所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文博单位等传统场所风险和体育运动场馆、农家乐(民宿)、密室逃脱、剧本杀、探案馆、网络直播带货场所、地摊夜市等新兴业态的联合检查,强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能源局、供电公司、农电公司 

  (六)旅游。以强化景区内危险地段、重要景点和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游乐场所、购物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大旅游景区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力度,强化景区水上安全管控,加强游乐设施、游船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加强景区流量控制管理,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游客分流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景区旅客安全。 

  牵头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七)自建房。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两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的房屋;学校、商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文化和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医疗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房屋;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两违”清查三项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房屋;林区、矿区、垦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战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 

  (八)防汛。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以江河堤防安全为重点,加强清畅、加宽、增坝等除险和巡堤查险的人员、设备准备;突出水库风险防控,加大腾库、加固等各项准备,落实降等报废水库和“高危”塘坝管护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城市内涝,完善“五停”措施,做好防范准备。加大城市内涝积水点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备,及时疏浚河道、疏通管涵、检修管网、维护排涝设施,确保行洪排水畅通。突出防御次生灾害,深入排查各类企业风险隐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以及派人驻企、驻矿盯守、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加强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完善物资调配和应急队伍准备。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乡(镇)场、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相关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 

  1.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2.属地排查。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改出成效。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3.行业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出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处理。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安委会牵头组织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督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分别制定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到位。 

  (二)加强检查督导。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及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检查过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检查各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要坚持“逢查必考”,确保职工安全培训到位;要做到全面系统,既要查生产布局、设施设备等“硬件”,也要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应急预案等“软件”,确保检查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要引导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按要求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要于73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0日内,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禄、孙淼鑫,联系电话:0436—72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