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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26926Y/2024-0637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标      题: 安全生产检查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626926Y/2024-0637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标  题: 安全生产检查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安全生产检查通告

  现将镇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的6家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镇赉县镇赉镇不点钣金喷漆店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6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镇赉县镇赉镇不点钣金喷漆店有人无证操作电焊,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该人(孙战新)确实无证操作。
  2、行政处罚
  镇赉县镇赉镇不点钣金喷漆店经营者孙战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县镇赉镇不点钣金喷漆店0.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关于对镇赉仁康医院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4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镇赉仁康医院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存在现场污水排放操作井两处(室内、走廊)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镇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单位对整改事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行政处罚
  镇赉仁康医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仁康医院0.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关于对镇赉杨氏堂医院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4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镇赉杨氏堂医院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存在污水处理池操作井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镇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单位对整改事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行政处罚
  镇赉杨氏堂医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杨氏堂医院0.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四、关于对镇赉县中医院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4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镇赉县中医院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存在污水处理站室内室外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镇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单位对整改事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行政处罚
  镇赉县中医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县中医院0.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五、关于对镇赉县厚德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4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镇赉县厚德医院医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存在污水处理站室内室外操作井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镇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单位对整改事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行政处罚
  镇赉县厚德医院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县厚德医院有限公司0.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六、关于对镇赉县晟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执法检查
  1、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6日,镇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镇赉县晟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镇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进行复查验收,该单位对整改事项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2、行政处罚
  镇赉县晟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镇赉县晟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0.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结案日期:2024年10月30日
 
镇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