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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简政放权,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 “五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抓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环保、灾害事故援救、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工作中,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助力稳定市场预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推进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通俗化解读,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级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四)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加强舆情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围绕 “只跑一次 ”改革,强化网上服务公开。落实深化 “放管服 ”改革要求,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只跑一次”的目标,充分运用 “互联网+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手段,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准确公开办事指南。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公布清单。部门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政务服务网,“只跑一次 ”改革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通过让数据 “多跑路 ”,换取群众和企业 “少跑腿 ”、甚至 “不跑腿 ”,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涉及市场准入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要件后台统一核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各市〔州〕、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规范流程,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推动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并清晰准确公开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各市〔州〕、县〔市〕政府,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七)围绕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加快全省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逐步实现省内 “无差异、均等化 ”服务,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个政务服务办事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税务等部门办事大厅,目前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设为各级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各级政务大厅推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事项即来即办比例。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注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管理。依托 “吉林政务服务网 ”,大力推进平台集约化建设,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成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九)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同共进,充分发挥 “两微一端”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 “谁开设、谁管理 ”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十)注重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电话的便民服务作用。针对群众反映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电话,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需求。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 “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刊尽刊,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在办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建立完善部门向属地政府报送文件工作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 “五公开 ”、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十四)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要督促本级政府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一项共性工作的特点,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所属各处(科)室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本地区、本部门各单位及各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人员,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请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及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于2018年5月19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方案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联系人:马建新,联系电话:0431—8275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