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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631330M/2021-037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标      题: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外伤患者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医保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631330M/2021-037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标  题: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外伤患者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医保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保外伤患者备案管理的通知

  镇医保发【2021】3号

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外伤报销政策公平、公正,加强对外伤报销材料的审查力度,积极完善外伤稽核制度,有效避免医保基金流失。对医保外伤患者进行备案管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严把入院申报关。县医保局在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将外伤申报时间进行压缩和规范,要求对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外伤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须于4小时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夜间就诊的,必须在次日9:00前准时申报,以备及时走访调查和备案。超出申报时间的县医保局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拒付。

  二是严把材料认定关。县医保局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外伤住院患者说明医保报销政策,病程记录如实写明致伤原因,禁止使用“因外伤所致”、“因不明原因”等模糊词语,不符合医保政策报销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拒付。

  三是严把参保患者利益关。因定点医疗机构晚报、漏报等原因拒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外伤患者进行报销,不得损害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

 

 

镇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