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办、帮办”制是指在园区所属范围内,由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第一个接待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委派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直至取得最终办理结果的制度;
二、“领办、帮办”的具体内容包括:业务咨询、项目入园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
三、服务对象要求“领办、帮办”的事项,按局办的职能不同,由所涉及的局办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四、所办事项涉及到其他单位时,应主动帮助协调,必要时委派专人帮助协调;
五、“领办、帮办”人员要及时弄清和掌握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事项,对要求所办事项缺失必要资料且自行办理有困难的,不能只有口头答复了事,应一次性告知,并尽快帮助办理;
六、“领办、帮办”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服务,遇有困难或其他情况、难以完成“领办、帮办”任务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及时协调,完成“领办、帮办”事项;
七、“领办、帮办”人员是落实领办制的直接责任人。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诚心诚意地为申请人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八、园区领导班子要定期对“领办、帮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社会影响的,将按《包企联项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