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统字〔2022〕17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白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结合镇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高效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合力纠治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县级自查自纠为主,配合市级抽查为辅,紧盯问题整改处理,确保本次专项纠治取得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纠促改、以治促管、多管齐下,坚决遏制统计数字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纪检、普查中心及各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敏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纠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推动落实。
三、纠治方式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分工负责开展自查,自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虚假入退库”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自查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示的要公示、该惩戒的要惩戒。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二)迎接重点检查抽查。按照市统计局专项纠治办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召开各有关部门及局内专业人员会议传达检查抽查内容,按时完成迎检工作。一是《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情况:要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照片;二是查阅文件,是否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情况;三是询问企业,各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的情况;四是查阅是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五是地方党委、政府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的问题,查阅每年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
四、自查内容
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主要围绕以下4项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二是工信、发改、商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三是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一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二是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二是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三是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四是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统计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二是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结合重点工作自查
紧密结合数据质量年工作、年度执法检查、专业数据核查和落实统计监督相关任务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统计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二是自查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重要统计工作情况。
三是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四是在完成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市统计局专业科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下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县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10月。
8月底前县统计局完成自查自纠并按时序进行整改处理;
9月22日前县统计局形成本单位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7—10月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同时做好国家局、省局、市局对我县专项纠治工作检查迎检准备;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11月。
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作为净化统计环境、提升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奋力担起统计监督、防惩数字造假主体责任,推动我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二)压实纠治责任。专项纠治是一项全局性系统工作。局内相关专业要立足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建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标对表、对号入座自查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自查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统计执法专业依法查处。
(三)扎实有效推进。实行“周调度”机制,统筹有序推进。各相关专业要积极主动定期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专项纠治期间,县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向市局报送。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用刚性制度约束统计行为,坚守统计数据质量底线,要注重纠治成果运用,统筹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数据质量年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等重点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
(四)严肃查处案件。要拓宽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要结合落实年度执法检查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专项纠治工作,对立案查处的统计造假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镇赉县统计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