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1-0715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1-0715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1〕17号

地方国营镇赉县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届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省国企改办关于转发<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吉国企改办〔2020〕40号)和白城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国资〔2021〕12号)的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县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县属国有企业(不含县属金融、文化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县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革,要区分企业功能定位、业务性质、经营状态等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改制的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改革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或清理注销。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多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母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后,可采用“子改分”方式,将子企业依法注销,成立分公司承接原子企业相应业务、资产和人员。

  (二)严格审批程序。县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现主管部门审批;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现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组织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批准。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五)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六)规范改制操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研究决定改制方案,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符合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授权,各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政策支持

  县属国有企业各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制改革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61号)有关政策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梳理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县属国有企业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公司制改革具体工作实施办法,梳理分析所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并将公司制改制实施办法和自查情况报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完成所管理企业改制工作的审核、批复工作。各相关企业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等工作。企业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政策,选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县属国有企业各主管部门对公司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属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属国有企业各主管部门为本次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改制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制改制工作及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改制企业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遵照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应遵照上述内容严格执行,转制为公司制企业。

  附件: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镇赉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