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7381
分  类: 财政;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函〔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7381 分  类: 财政;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函〔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
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2〕52号
各乡(镇)场、县直相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2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在2002-2006年度退耕地造林并经2022年营林质检核查,合格面积为成活率在70%以上、保存率在65%以上或郁闭度≥0.2的兑现100%,同时对2022年补助已经到期,并连续合格三年以上的造林面积补齐前几年因不合格而未全额兑现的剩余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对连续两年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地块,停发国家补助,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延期进行兑现;失败面积不予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
  二、兑现标准
  (一)原政策未到期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标准:每亩156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136元、生活医疗补助资金20元。
  (二)到期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标准:每亩90元,其中:生活费补助资金70元/亩,管护费补助资金(原生活医疗补助资金)20元/亩。
  三、兑现时间
  县财政局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乡(镇)场财政所,由乡(镇)场财政所在20日内一次性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户。
  四、兑现资金额度
  本次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共1663677元,其中原政策补助资金5616元,完善政策补助资金1658061元(见附件1)。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308号)兑现676737.54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6〕1610号)兑现820220.56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504号)兑现166718.9元合计1663677元(见附件2)。
  五、资金兑现方法及步骤
  依据《中共镇赉县委、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赉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2002〕39号),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兑现工作实际操作。
  (一)县林草部门要根据营林质检核查结果,组织各乡(镇)场林业站填写好《吉林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单》,核对退耕户的计划面积、验收面积并向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场提供应兑现补助资金的面积和金额。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政策补助资金的核对和发放工作。各乡(镇)场财政所依据补助资金数额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的结果直接面对退耕户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建立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台账。
  (三)各乡(镇)场全面组织好本地退耕户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1.在资金发放前,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每个退耕户的退耕面积、实际完成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及应发放的资金数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张榜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林业站填写《吉林省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并将各年度兑现粮食资金及生活医疗费现金补助情况登记表提供给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将资金发放给退耕户;
  3.认真核对退耕户的退耕面积、成活(保存)率,兑现比例及政策补助资金兑现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能够及时向退耕户发放补助资金。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补助资金不许集体代领,严禁用补助资金抵扣任何款项。对未达到兑现标准而暂时无法兑现的资金,县财政局先不予拨付,暂存在县财政局退耕还林资金专户,待达到兑现标准后再予拨付。相关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退耕户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防止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发生。
  (三)要保证补助资金兑现时间。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财政所按要求及时把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退耕户手中。
  (四)要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档案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建立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要把《验收单》、《台账》、《现金补助情况登记表》上报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存档。
  此函。
  附件:1.镇赉县2002年-2006年度退耕地造林2022年应补助政策资金统计表
  2.2022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分配表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镇赉县2002年-2006年度退耕地造林2022年应补助政策资金统计表.XLS
2.2022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