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5〕3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镇赉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现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在标准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监测体系上的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领导组织。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农业农村、医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谋划“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动工作力量整合。
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乡村振兴和民政工作队伍,共同承担低收入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走访摸排、入户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乡村振兴专干、驻村工作队、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在动态监测中的职责,实现监测网格与救助网格“二网合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精准明确监测范围。
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标识;对暂不符合上述四类对象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为“其他困难人员”,并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认定标准统一。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县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对象认定条件,对于低收入人口以家庭人口结构、身体状况、拥有固定资产、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刚性支出等为核心,按照“就高、就宽”原则,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评估范围、家庭支出评估范围、家庭财产评估等方面,统一核算标准、优化认定指标,实现对象认定的衔接并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认定帮扶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各类低收入人口对象的认定工作,依托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一次受理、一次调查核实、分类审核确认”,真正实现“一门受理、分类管理”。县民政局定期将低收入人口信息推送至县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建立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台账,并定期将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反馈至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动态监测机制。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将低收入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信息统录入“吉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其中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的,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支出、就业、健康等状况,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完善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劳动能力等监测指标,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动态更新。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线下落实“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相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低收入人口的动态调整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
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个领域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拟定并报请县政府印发《镇赉县关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二)探索实施阶段(2025年6月1日-10月31日)。
召开“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推进会议,解读政策文件,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启动对象认定和信息录入工作,在各部门同步对照帮扶政策清单,落实救助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照试点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工作成效,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成功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度剖析、及时解决,全面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由试点推进转化为常态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统筹谋划。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全程督导,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联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试点经验与堵点问题,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会商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科学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政策宣传、平台运维等工作落地见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做好防返贫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力合作,构建高效协同的推进体系。
(三)健全制度保障,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人员须加强家庭信息申报的审核工作,密切关注家庭人员及经济状况变动。对通过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认定资格的,乡镇(街道)取消其资格,追回违规救助资金,并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因客观原因失误且及时改正的工作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免责。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附件:镇赉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