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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21    点击数:

  镇政公办  [2011]1号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镇赉县人民政府2010年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31日,镇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迁入新楼办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硬件、软件和防毒设备已经配置完成,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电子证书也从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申领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县72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并与吉大正元公司联系,待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系统升级完成后,重新组织72个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并能熟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系统。在此基础上,指导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年底进行检查、考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我县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为: 

  (一)由于我们未开始在网上录入政府信息,无法按规范的程序对应公开的信息目录和指南进行编写,现存的纸制的政府信息都不太规范,有些单位报送给县政务公开办的只有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两部分内容,而公开目录中的政策法规部分和行政审批等部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 

  (二)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一栏中,所公开的内容共9项506条。其中:政务动态205条;政府文件201条;内情通报11条;专题调研11条;信息专报50条;财政预决算0条;行政审批28条;县长信箱及制度建设0条。按照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规定,我县政务公开栏中只有行政审批的28条和政府机构中的29个部门的班子成员、主要职责、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项内容可以算作信息公开的内容,但28个部门的行政审批的内容都不全,绝大多数都只有一项,与省、市要求的差距较大。 

  (三)因现在信息公开的纸制材料及电子版都在县政务公开协调办,所以,信息公开工作在网上发布之前,暂时将政务公开协调办设为公共信息查阅点。另外,我县在政务公开协调办设立了吉林政报免费赠阅处,截止到2010年底,共免费赠送吉林政报2000余份。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集中精力,全面、细致地要求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每个参加部门的多个科室和多名人员,而参加培训的每个单位只有两人。在信息发布前,我们将下发文件,明确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硬件配置、网络安全以及年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运用等,让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分两批进行 

  我县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有72个。由于部门较多,如果全部公开发布,中心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将很难对所发布的各个项目进行检查、审核。公众通过县政府网站看到的信息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参照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做法,我们将应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72个部门分两批进行发布。第一批主要是涉及行政审批、收费和服务项目较多的部门以及各乡(镇),共42个部门。分别为:政府办、发改局、经济局、文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卫生局、林业局、建设局、计生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技术监督局、教育局、环保局、广电局、交通局、粮食和商务局、工商局、药监局、牧业局、工业集中区、水利局、安监局、农业局31个部门和11个乡(镇)。中心也将重点放在这些部门的信息发布上,并在实际发布过程中,进行具体指导,定期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在第一批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轨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再将第二批30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外发布。 

  (三)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和白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从2011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将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县也应依照省里的考核办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办法,并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政府办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内容,对照实施办法,切切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末,中心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部门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当场打分,评定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县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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