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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013N/2024-02315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农财联〔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600013N/2024-02315 分  类: 涉农补贴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农财联〔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农财联〔2024〕3号

   

各乡(镇)场:

  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镇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于 昊 电话:181****7033

          县财政局 李晶涛 电话:176****7687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兼顾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为支撑,打造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为抓手,不断完善秸秆作业、收储运、加工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合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建设内容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先建(贮)后补方式,对收(贮)秸秆干饲料、食用菌基料生产、秸秆压块成型、工业原料化利用、生物质炉具利用等进行补助。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县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秸秆饲料收贮加工企业和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的村集体等。

  (二)补助标准

  1.原则上对2023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2.原则上对2023年食用菌基料生产、秸秆压块成型、工业原料化利用、生物质炉具利用等生产加工市场主体,年秸秆加工量1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3.补助以查看秸秆购买发票、秸秆饲料加工销售发票、银行流水、账目进出情况和实际完成量为准,自行离田利用主体提供产地村级证明。

  4.享受补助的范围为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内收(贮)、加工利用县域内的秸秆。

  5.申报主体已通过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镇赉县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拟发放补贴的秸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助方式

  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县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实施主体,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4月30日前)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镇赉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区生产实际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申报(2024年5月10日前)

  项目建设单位(主体),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到属地乡(镇)场,并由乡(镇)场汇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各乡(镇)场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再进行材料审核。

  (三)审核(2024年5月18日前)

  各乡(镇)政府将申报项目主体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四)验收(2024年5月31日前)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通过实地踏查进行项目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验收合格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场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拨付资金并存档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统筹项目资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

  (二)强化资金管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细化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推动。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的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

  1.2023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