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4916
分  类: 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函〔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4916 分  类: 社会福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函〔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2〕41号

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不因病致贫返贫,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我县居住的外籍人员。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

  三、参保集中缴费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资助政策

  2023年经医疗救助渠道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不含城乡孤儿);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每人给予130元定额资助(不含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县民政局或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已全额缴费的,可向县医保局申请支付其应享有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对象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异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五、参保缴费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一)线上微信小程序缴费。

  参保缴费人通过个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确认缴纳费种、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后,完成线上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为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服务窗口直接缴费。

  参保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窗口进行缴费,合作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农行“惠农通”已经覆盖全县各乡(镇)及街道;城镇参保缴费人也可到政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或居住社区临时税务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六、部门职责

  (一)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和催报催缴工作。负责对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乡(镇)场、街道开展参保缴费培训。

  (二)县医保局负责缴费信息确认、推送及权益记录等工作。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参保信息,确认各类参保居民的缴费金额,并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

  (三)县民政局负责向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每月动态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名单,为征收该类人群医疗保险费提供依据。

  (四)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城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集中全员缴费,第一时间将参保费缴到税务部门指定账户。于10月15日前完成县域内在籍学生参保登记,以学校为单位导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系统。

  (五)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最新脱贫人口及脱贫监测对象信息及时提供给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保证不落一人。如有动态调整,需及时更新提供。

  (七)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比对参保人员信息。

  (八)各商业银行负责城乡居民保费收缴及信息录入工作,并定期与县税务局进行核对;对新参保城乡居民应告知其到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

  (九)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在各村、社区设立参保缴费窗口,做好集中缴费人员疏导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10日全部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困难群体缴费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场要层层组织动员,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缴费工作,本时段农村缴费对象为农村低保成年人(填报附件4-2)、农村低保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填报附件4-3)、脱贫监测对象(填报附件4-4)、稳定脱贫户(填报附件4-5)、农村孤儿(填报附件4-6),由各乡(镇)场组织所辖村统一收缴参保资金,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保证100%参保缴费;县民政局、各街道要对城镇低保成年人(填报附件4-2)、城镇低保学生及18 周岁以下人员(填报附件4-3)、城镇孤儿(填报附件4-6)做好动员工作,保证10月31日前全部缴费完成。

  (二)一般户缴费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20日)。

  本时段对城乡一般户进行医保参保集中缴费,各乡(镇)场、街道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要及时填报表格(附件4-7),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三)在校学生缴费阶段(2022年10月16日—11月10日)。

  除困难学生外,其余学生参保费由城乡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统一收缴,务必保证不落一人、全员缴费;脱贫监测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费;城镇低保学生需到居住社区进行缴费(填报附件4-8)。

  (四)查缺补漏缴费阶段(2022年11月21日—12月10日)。

  各乡(镇)场、街道,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在上述三个阶段缴费完成后进行查缺补漏,对未及时参保人员进行补缴,做到应缴尽缴。

  八、注意事项

  (一)保障参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场、街道,学校每天要将收缴的参保资金按规定时限上缴至县税务局指定合作银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交接手续、避免疏漏,确保资金安全。绝不允许出现个人或单位挪用、占用城乡居民参保资金情况,出现问题将由税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困难人员未参保佐证材料。

  脱贫人口及城乡低保对象未参保的佐证材料要及时报送。死亡人口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入伍参军人员由所在地武装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县人武部公章;服刑人员由属地司法所出具证明并加盖县司法局公章;在外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该项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报送至县医保经办中心征缴科。

  (三)一般户未参保原因填报。

  各乡(镇)场负责统计填报一般户未参保人员表格(附件4-9),在表格中注明未参保原因,12月10日前与其他表格一并上交县医保经办中心征缴科。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医疗有保障”的工作宗旨,推进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目标,县政府成立了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清兼任,办公室成员:国玉强、尹磊、王洋。办公室具体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医保缴费工作均衡推进、按时完成。

  县税务局联系人:尹磊,联系电话:18143665051

  县医保局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13843620436

  0436-7308766

  附件:1.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

  组人员名单

  2.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小程序

  3.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览表

  4.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汇总表




1.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小程序.docx
3.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览表.docx
4.镇赉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