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7389
分  类: 财政;税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7389 分  类: 财政;税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稳定经济大盘会议、全省稳经济增长大会安排部署,按照国家、省、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盯国务院六个方面33条、吉林省八个方面43条、白城市六个方面55条稳经济措施要求,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争分夺秒抢时间、千方百计补损失、全力以赴追进度,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范立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文林  县财政局局长
  联 络 员:宫海洋  0436-7222997
  主要任务: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组织数据测算,对最新政策进行宣传,加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三部门之间的退税信息沟通,做好退税预判,调度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保障退税专项资金。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审核把关,着力防范骗税风险。(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税务局)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及10个工作组。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牵头部门:税务局)
  3.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全力拓宽收入渠道,落实好年度财政增收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认真梳理年初预算项目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项核实项目进展情况,保障“三保”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强库款调度。(牵头部门:财政局)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紧完成2022年度1.37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及以前年度债券资金拨付及使用。加快推进镇赉县食品产业园公用设施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发债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券的最新政策,及时做好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金融办、发改局)
  5.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强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部门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牵头部门:财政局)
  6.迅速实施社保缴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养老保险费应在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限免收滞纳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预算工作,每月5日前完成当月发放基金预算,并上报省社保局,每月25日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牵头部门:社保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7.大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中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加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宣传工作,确定相关小微企业名单,做到应返尽返。(牵头部门:社保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赵  强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联 络 员:张淑洁   0436-7293389
  主要任务: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督导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做好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按季调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导辖内两家法人机构完成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指标,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督导银行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方式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方式,做到应延尽延。鼓励银行适度增加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按季调度执行情况,对落实情况不好的机构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牵头部门:银监办)
  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允许符合评级条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再贷款资金,优惠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采用“先贷后借”的方式对辖区两家法人机构报销再贷款资金,预计全年报销5000万元,到12月底完成。采用“先贷后借”的方式对辖区两家法人机构报销再贷款资金。推进“首贷培植”“金融问诊”“稳企纾困”专项行动,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为中小企业办理贷款展期。扎实推进职工“双创”扶持计划,实施职工“双创”扶持计划,推进工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重点扶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逐步恢复和拓展生产经营。(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
  3.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促进企业融资成本下行。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
  4.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县重点项目、新能源、汽车零售、文旅产业、肉牛产业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全年对镇赉县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供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全年预计引用“活体抵押”等贷款模式肉牛养殖贷款1亿元;全力推进华能风电、中电投光伏、中铁物流港等项目进入实质性进展,力争实现资金投放2.4亿元。(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
  5.加强融资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普惠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市场融资能力,实地走访企业,掌握全县小微企业发展动向,制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开展银企对接座谈促进银企合作。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吉企银通”“吉农金服”助企融资平台推出“非接触”“线上化”服务模式。(牵头部门: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银监办)
  (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立生  县发改局局长
  联 络 员:潘志远  0436-7223036
  主要任务:1.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中心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竣工投产等环节的全链条服务,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柠檬酸、玻璃纤维及制品、华能20万千瓦风电及10万千瓦光伏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污水三期、农牧业产业孵化园等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排水管网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推进项目早日开复工建设,充分发挥拉动投资作用。(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项目中心、能源局、住建局)
  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镇赉县二龙涛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建设进度,争取7月末开工,全年完成投资300万元。12月底前完成镇赉县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初设批复。(牵头部门:水利局,责任部门:发改局)
  3.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0.6公里,7月30日前开工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11月30日前完成交(竣)工验收。(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五棵树镇)
  4.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5.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天鹅岛、“口袋公园”等项目进程,提高南湖国家湿地公园整体效果。全年改造老旧小区15个。力争开工建设环湖北路雨水管网建设项目。(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文广旅局、水利局、林草局)
  6.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全县“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加强入库管理,定期协调调度,推进铁路专用线、食品产业园66kv变电站,环湖路改造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前期手续办理,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项目中心、统计局)
  (四)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专班。
  组    长: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绍东  县商务局局长
  联 络 员:杨  雪  0436-7222645
  主要任务:1.推动商贸服务业尽快全面复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申请+报备+承诺”的程序,对复商复市企业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稳定经营,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旅局、卫健局)
  2.着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安排206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镇赉县2022年第一批消费券促销活动。其中,零售类消费券投放金额118.076万元;住宿餐饮类消费券投放金额15万元;数码家电类消费券投放金额40万元;成品油类消费券投放金额7万元;购车类消费券投放金额20万元。消费券促销活动从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持续开展。落实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联吉林分公司)
  3.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全面开放文旅场所,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加大对文旅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的会议、公务、工会等活动;加大对文旅企业扶持力度,组织莫莫格4A级国家景区积极争取文旅消费券,刺激消费,惠企纾困。通过创建“镇赉旅游”微信小程序,积极开展特色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客源招徕力度,全面活跃文旅市场。(牵头部门:文广旅局)
  4.促进全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合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合理灵活开展商品房销售,活跃市场氛围,激活房地产市场消费。加大宣传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发放补贴和优惠政策,发挥消费潜质,支持购房农民合理住房需求。通过合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有效管控商品房开发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加大金融信贷政策力度,支持购房者合理消费。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30%;鼓励开展“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结合上级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推动《镇赉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尽快推进和实施。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镇赉支行、住房公积金、税务局)
  5.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参加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指导美团外卖平台开展“助力复商复市,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美团外卖消费节”活动。(牵头部门:商务局)
  (五)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孙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梁宝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 络 员:姜绍臣  0436-7222721
  主要任务:1.全力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抓好“千亿斤粮”生产工程。制定下发粮食作物面积任务指标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68.8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任务。高质量完成22.1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1.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带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大力推进黑土地保护与盐碱地治理及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攻关,在继续推进盐碱地治理及高效利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方坨子万亩级核心示范区和1个千亩级辐射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95万亩以上。大力发展玉米、水稻等高产作物种植,鼓励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确保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稳定在34亿斤以上水平。制定下发第二批一次性补贴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国家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密切监测市场价格,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供销联社、农发行)
  2.深入推动农产品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和实施。突出主粮加工、肉乳制品加工、杂粮杂豆加工“三条线”,着力培育和打造农业“十大产业集群”,重点建设玉米、肉牛、奶牛、鹅等全产业链,同步推动杂粮杂豆、肉羊、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就地转化增值。制定产业集群方案,重点支持年产1万吨氨基酸生产线、年产2000吨杂粮杂豆改造项目、农牧业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特色养殖产业扶贫基地三期建设项目、40万只鹅产品加工项目、1.5万头标准化奶牛场(二期)建设等项目。(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供销联社、农发行)
  3.抓好“千万头肉牛”工程。出台《镇赉县发展壮大肉牛产业十八条政策措施》和《镇赉县“十四五”时期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推进特色养殖产业扶贫基地(三期)、和合牧业农牧业产业孵化园(一期)、镇赉县新解放牧业园区(一期)项目建设,加快扩大肉牛养殖规模及肉牛产业精深加工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肉牛发展到10万头,力争2025年底,全县肉牛发展到25万头。(牵头部门:畜牧综合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镇赉镇)
  4.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能镇赉万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牵头部门:能源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住建局、人武部、供电中心、供电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事涉属地)
  (六)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仁伟  县工信局局长
  联 络 员:刘  磊  0436-7222776
  主要任务: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缓缴期,欠费不停供,免除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热、供气报装服务纳入政府工改审批系统,优化居民用户手机报装,提高业务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优化降低中小企业用水用热用气成本。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针对企业办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帮办、代办、导办等一站式服务。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严格执行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市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能源局)
  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申请减免。鼓励域内国有银行积极对接上级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其需要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业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
  3.加大对民航、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每年安排预算资金1000万元用于航线补贴,鼓励域内银行保险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财政局)
  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加强对域内规上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辅材料、销售订单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能源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在高速公路双嫩线(G4512)、省道扎突线(S211),分别设立防疫服务站,对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检测、核酸采样服务,以免出现因核酸检测报告到期,物流车辆受阻的现象。(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公安局、卫健局)
  6.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依托全县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客车为载体,12月31日前全面推广小件快运业务,大力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完成县级客运站“客货邮”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5个、村级物流服务点10个,7月31日前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商务局、邮政局)
  7.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印发《镇赉县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力争省级1户,市级1户,推动成来电气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争取各级专项资金奖补扶持。(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能源局)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水、电、气、热等重点生产要素保障。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融资调查,强化银企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同时,要积极落实税收减缓等各项惠企政策,减轻企业复工复产压力。(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能源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监办)
  9.支持科技研发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镇赉县2022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科技创新项目3到5个。(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财政局)
  (七)强化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绍东  县商务局局长
  联 络 员:陈建光  0436-7222645
  主要任务:1.加强外贸外资企业经营保障。严格落实省里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积极协调省贸促会,指导企业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及一般原产地证明,用好RCEP关税减让成果。鼓励政府制定相关外贸政策,促进全县外贸保稳提质发展。(牵头部门:商务局)
  2.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帮助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加工企业申请项目资金,对企业技术升级、设备改造项目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商务局)
  3.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积极协调省商务厅和吉林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为镇赉县朗晨贸易有限公司、奥捷贸易有限公司、瑞隆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外贸出口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牵头部门:商务局)
  4.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外贸进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东北亚博览会”“服务贸易会”等大型展会。鼓励企业开拓日韩、东南亚市场。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牵头部门:商务局)
  5.加快外贸新业态新发展。对镇赉县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牵头部门:商务局)
  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引进外资参股华能新能源公司参与建设10万千瓦光伏发电、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积极参加“中德汽车大会”“民企吉林行”等系列国家省举办的招商活动,与外资企业谋求经济合作,搞好服务,争取更多项目招商落地。(牵头部门:商务局)
  (八)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专班。
  组    长:范立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徐  放  县人社局局长
  联 络 员:刘艳生  0436-7292333
  主要任务: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根据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平稳运行。(牵头部门:住房公积金)
  2.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扶持创业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全年不少于6次;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提供岗位推荐,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支持创业。对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户籍地到务工地往返交通票价补助,最高不超过1600元。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岗420个,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扶贫产业经营主体,新发展3家带户龙头企业。(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3.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取消户籍限制,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顶格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力争全县全年完成新增就业1800人。通过“春风行动”进行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提供给就业援助。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和技能培训。开展退役军人线上线下就业专场招聘会。制定《镇赉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计划培养高素质农民400人。通过培训农机操作手,提高农民耕种收机械化率,今年计划培训1200人。(牵头部门:人社局,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价格指数变化,严格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络机制,达到救助条件时迅速启动,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款及时、足额、精准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障群众生活水平不受疫情及物价上涨影响。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监测,统筹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牵头部门:发改局,责任部门: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5.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工作。抓好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镇赉县应急管理“四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39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办、金融服务中心)
  6.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升级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依法依规对“信用中国”网站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维护市场主体全法权益。深化政务公开,组织各部门做好惠企政策和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7.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实施大厅办,网上办、预约办等审批服务方式,24小时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市场开办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依法依规梳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和审批标准等,夯实全流程线上审批基础,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更多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集成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
  8.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注销流程。推行“四办”服务。即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6月末完成)。在证照分离基础上,按省厅部署,提质扩面,试点推行“证照一码通”(12月末完成)。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覆盖面,将简易注销公告实际由原来45天缩短到20天(12月末完成)。(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全县稳定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强化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支持和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八个工作专班,制定专班工作方案,形成全县稳定经济增长“1+8”方案体系。专班组长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强调度推动。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建立分析研判机制,结合经济运行各项指标数据,深入分析工作推进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建立协调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县长碰头会,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把稳定经济增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把经济稳增长落实情况做为全年督查工作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办法,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及时通报结果、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附件:1.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全县稳定经济增长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清单

1.镇赉县稳定经济增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docx
2.全县稳定经济增长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