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科技特派员产业扶贫专家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58号)同时废止。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农办〔2022〕25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引领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稳步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实现科技特派员对我县82个脱贫村科技服务全覆盖,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及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培训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色产业培育等服务。以“1+N”模式(即一名科技特派员服务若干脱贫村),开展脱贫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全覆盖工作。
三、工作内容
围绕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方向,以高质量、高效解决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科技发展需求为基本原则,以提升脱贫村产业带动能力和农民科技素质为目的,依托镇赉县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在关键农时季节及生产环节适时深入脱贫村,开展科技宣传、技术培训指导、技术示范推广、特色产业培育等科技服务。
(一)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各脱贫村的产业特点,以大田作物生产、瓜菜种植、庭院经济、农机科学应用,畜禽养殖等技术需求为重点,通过到村入户和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服务。
(二)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交流、线上指导等方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和脱贫户,提升农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科技成果宣传。在培训脱贫村骨干农技人员和脱贫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群及时为农民传播技术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新品种、新成果。
(四)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科技政策宣讲。
四、建设队伍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立足当地资源及产业发展需求,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组建1支由我县农业领域相关学科科技特派员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组长4名(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组员22名(由工业和信息化局2名、农业农村局9名、农机总站5名、畜牧综合服务中心6名专技人员担任)。
(二)选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扎实;
2.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含初级);
3.有一定科技服务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脱贫村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4.志愿到脱贫村服务,同意本方案中的有关规定。
五、职责分工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科技特派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各单位及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负责接收全县特派员工作佐证材料,汇总全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工作台账。
(二)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荐政治过硬、专业技术强的初级职称(含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各由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指派1名联络员(科技特派员)负责对接工信局及乡(镇)、村,并负责本部门科技特派员的材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单独核拨,切实做好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科技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各乡(镇)由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脱贫村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提供科技需求,安排本村种养大户、新型合作主体、骨干农技人员和脱贫户参与培训,对接、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各脱贫村联络员负责接收、保管科技特派员培训材料,并排查特派员提供培训佐证材料是否属实;整理装订本村特派员工作档案内业;负责张贴、维护特派员标识牌。各乡(镇)将分管领导和各脱贫村联络员报县工信局备案。
(五)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包保82个脱贫村,科技特派员要主动联系各脱贫村联络员,根据各脱贫村科技需求,在关键农时季节及生产环节适时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推广、特色产业培育等科技服务,并及时向工信局和各脱贫村联络员提供工作台账和佐证材料,要保证提供材料的一致性。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为加强对全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成立技术专家组,包保82个脱贫村,开展科技特派员脱贫村科技服务全覆盖工作。成立联络组,负责推荐本村需要科技服务的对象,对接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二)资金和时间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就此项工作做好预算,根据科技服务工作实际及时向县财政申请资金保障,确保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相关支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科技特派员要密切结合本职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及生产环节适时安排好充足的下乡入户时间,持续开展科技服务、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服务活动。
(三)绩效评价和激励。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由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出台考核方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优先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申请省级科技特派员备案认定中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在本单位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考核范围包括科技特派员专家组、联络组。
(四)搞好宣传引导。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对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工作进行记录跟踪报道,将科技服务中好的经验典型和实效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填报完善附件3、各乡(镇)填报附件4,于4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zlxkjj@126.com。
(二)各科技特派员针对关键农时季节及生产环节适时深入脱贫村开展技术培训和入户指导服务,并及时填写附件5《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工作台账》,同时报给工信局和包保脱贫村联络人。
(联系人:张冬娜,0436-7222776)
附件:1.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镇赉县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包保脱贫村
名额分配表
3.镇赉县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技术专家组
4.镇赉县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工作联络组
5.镇赉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