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1730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1730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

  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农户安全储粮,减少因“地趴粮”而导致粮食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农民主体原则,突出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大力推广实用储粮装具,积极推行“粮食银行”运营方式,谋划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农户储粮安全。到2022年6月底前,全县打造1个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300户示范户;到2022年底,全县“地趴粮”减少70%;到2023年底,全县“地趴粮”再减少20%;到2024年底,全县基本消除“地趴粮”。

  二、重点任务

  按照2021年省统计反馈玉米产量55万吨为标准估算,到2022年底需要解决70%地趴粮约38.5万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投资3000万元,采取4种措施完成目标任务。其中:1.建设储粮大院解决地趴粮1.2万吨,占任务3%。2.建设农户储粮仓解决地趴粮5万吨,占任务13%。3.推广“粮食银行”业务解决地趴粮5万吨,占任务13%。4.引导农户主动售粮解决27.3万吨,占任务71%。具体如下:

  (一)投资1000万元在6个乡(镇)建设储粮大院,每个达到储粮2000吨标准。利用1000万元产粮大县资金,在黑鱼泡镇、镇赉镇、坦途镇、东屏镇、建平乡、莫莫格乡各选择一个具备空闲场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村建设储粮大院,每个储粮大院计划投资166万元。其中,1.建设15厘米厚水泥地坪需要135万元(含场地平整、围网等);2.配备铲车、输送机、监控设备等需要31万元。预计可以解决地趴粮1.2万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投资2000万元建设农户储粮仓。利用省财政拨付20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支持建设农户储粮仓,在黑鱼泡镇进行试点。按照每个仓长6米,宽2米,高3米,单价4000元标准,预计建设5000套,能够解决地趴粮5万吨。(责任单位:黑鱼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农企对接,推广“粮食银行”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粮权不变、便利农民”的原则,鼓励中粮集团等粮食收储企业推广“粮食银行”业务,比照银行储蓄的方法,建立储户档案,实行活期和定期(通存通兑)储蓄,存储自愿、领取自由、存期不限,农户要粮时给粮、要钱时给钱。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与中粮、中化集团、地方国企等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在2022年4月底前,组织有意向农民与企业签订5万吨订单合同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引导农民主动售粮。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公众号等传统和现代传媒以及摆摊设点、送科技下乡、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发布价格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乡村安全储粮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从思想认识上克服“地趴粮”方式储存的陈旧观念和错误心理,自觉提高爱粮节粮意识,加强对粮食损失浪费行为的监督约束,营造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及时提供市场粮食价格信息变动情况,引导农民主动在12月底前出售27.3万吨玉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

  (一)坚持典型示范,带动乡村安全储粮(2022年6月底前)。

  积极开展乡村安全储粮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重点在公路沿线,选择具备一定经济基础、有闲置土地、干部群众对安全储粮意愿高的乡(镇)和村,打造乡村安全储粮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在6月底前,打造1个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300个示范户。(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3000万元(2022年5月底前)。

  解决地趴粮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2022年省级财政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拨付2000万元;二是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拿出1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储粮大院和农户储粮仓(2022年9月底前)。

  1.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储粮。支持各乡(镇)充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荒地、闲置学校等,建设储粮大院集中搭建立体储粮设施,配套小型传送机、铲车等整理设备,采取无偿使用或租用方式,变“分散储粮”为“集中储粮”。

  2.引导农民在自家庭院借鉴扶余市的做法,采用钢管、木杆做骨架,铁丝网、秸秆等做围挡的自制储粮仓,储粮仓内部配有斜拉设计、底部配备辅助支撑,确保装具稳定牢固,实现农民储粮离地离墙立体储存。9月底前实现完成农户储粮仓设计、选材、布点、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全面推进和总结验收(2022年12月底前)。

  各地和相关部门在秋粮收购开始后,立即开展宣传引导、入户指导等措施,充分利用集中储粮点、储粮仓安全保粮示范作用,全面启动推进解决“地趴粮”相关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解决70%地趴粮目标。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遇到困难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为下一年开展解决地趴粮工作提供经验,并形成纸质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县商务局要根据各地解决“地趴粮”工作汇总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总结工作,形成整治成效自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解决“地趴粮”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镇赉县乡村安全储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研究、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指导推动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综合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推动乡村安全储粮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力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压紧压实乡、村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度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按照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五化”工作法有组织有计划强力推进乡村安全储粮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县商务局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解决“地趴粮”成效纳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评选条件;县住建局要将其纳入示范镇评选条件;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其纳入“百村引领、千村示范”工程遴选条件,并充分发挥各级包保部门的作用,抓好脱贫户的安全储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建设乡村储粮集中点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县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相关主体给予信贷支持。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乡村安全储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要将解决“地趴粮”问题工作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完不成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要建立定期曝光机制,设立媒体“曝光台”,对“地趴粮”整治工作滞后的地方公开曝光。要完善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粮食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镇赉县解决“地趴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农户储粮仓样图.docx
3.示范乡(镇)、示范村名单.docx
4.农户自建储粮仓成本估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