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6451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6451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2〕5号)精神,全面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畜牧业绿色发展路径,开创生态强区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同举,以实施乡村振兴为目标,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护黑土地、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线,强化要素驱动,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制度、体系,打造模式、平台,加快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四个”关键环节建设,拓宽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一主三辅”消纳渠道,构建产业融合、资源高效、生产清洁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任务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措施,有效破解“畜牧业发展”与“畜禽粪污处理”的矛盾和制约瓶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治理路径,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到2022年底,全区基本杜绝散养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到2023年底,镇赉县积极争取国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项目。到2025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基本配套,养殖密集村(整村存栏量折合成生猪≥1000头)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堆放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9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有效遏制畜禽粪污对环境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政推动、责任落实,破解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不畅问题。

  1.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采取有效支持引导措施保障已建成收储运体系市场化平稳运行。通过内培外引,因地制宜打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明确政府、企业、种养户各方权利义务,破解粪污处理问题,加快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范使用、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有效收集、收储运用体系高效运行和种养结合良性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及事涉职能部门〕

  2.开展“整县推进”创建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处理专项政策扶持资金,积极争取整县推进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畜禽粪污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畜禽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发改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3.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行动。营造投资环境,招引、培育专业化粪肥生产企业、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储运用服务。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可参考运距、覆盖面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带动作用。按照“就近收集、利用”的原则,创新实施跨区联合粪污处理。完善监管服务机制,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资料台账,做到来源、去向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二)强化普法宣传、技术推广,破解中小养殖户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问题。

  4.开展源头减量行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引导中小散养户或养殖密集村屯采用物理或生物除臭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普及节水饲喂技术和设施装备,创建一批节水示范养殖场。普及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污染排放,从源头上遏制畜禽粪污增量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局、工信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5.开展适用技术推广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讲解要点,推广实用技术。在散养密集村整村推广应用堆肥发酵菌剂、除臭控制菌剂,缩短粪污发酵周期,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督促指导中小养殖户在自家庭院、田间地头建设简易、成本低廉、符合“三防”要求的畜禽粪污暂存发酵设施。特别是生猪养殖户,要单独建设尿液储存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及事涉职能部门〕

  6.开展乡村两级治理行动。压紧压实乡村两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散养畜禽管理长效机制, 采取乡镇和村干部包保、专人管理、广泛宣传引导、建立通报制度、举办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建立符合乡土民情的村规民约,构建百姓参与、自治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促进广大养殖户主动将畜禽粪污输送到自家田间地头堆积、发酵、还田,实现散养畜禽粪污在村屯内循环利用。打造可复制、可实施的村屯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乡村振兴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及事涉职能部门〕

  7.开展乡村建设创建行动。统筹人居环境整治、院庭经济及千村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千村示范”“九有六无”创建标准,引导广大规模以下养殖户参与到畜禽粪污治理行动中来,优先培树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村。〔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乡村振兴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三)强化设施提升、执法监管,破解养殖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8.开展规模养殖工艺提升行动。凡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齐粪污设施设备,采用干清粪工艺为主,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场,严禁水冲粪、水冲圈舍,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量。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采取养殖主体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进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品种、养殖量、农作物品种、棚膜经济等因素,采取“一场一策”措施,普及推广秸秆和粪污“两废”就地就近利用技术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推广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9.开展执法监管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规模化养殖场未批先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和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置中随意倾倒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规模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对乱堆乱放畜禽粪污的行为,依据村规民约予以治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移交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查处。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村规民约管控机制,切实防范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四)强化政策支持、路径延伸,破解畜禽粪肥出口不畅问题。

  10.开展粪肥还田综合利用行动。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落实以地定畜,适度规模养殖。引导种养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粪肥订单等方式,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土地,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设施,积极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场、示范区。鼓励统筹谋划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草原生态保护等项目,支持畜禽粪肥还田、还草,推动整乡整村发展养殖业,打造现代“养殖园区”,有条件的乡(镇)要稳步推进“退户入区”集中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大力发展瓜果、蔬菜和食用菌产业,打造现代“棚膜园区”,提升农业附加值,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11.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持续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参照相关标准和农业生产实际,指导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定期组织省级农牧业技术专家入村入户入田开展技术推广,面对面传授畜禽粪污堆沤发酵、有机肥替代化肥、底肥和追肥等配套技术,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有机肥,畅通粪污还田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农业农村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五)强化台账管理、机制建设,破解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12.开展信息化管理提升行动。畜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有关规定,规范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确保应录尽录,实行规范管理。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13.开展部门联动监管行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执法监管、普法宣传、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跟踪回访,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妥善解决。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粪污收集的台账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进行处理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粪肥还田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千村示范”创建村开展督促指导和验收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六)强化“一主+三辅”模式打造,破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单一问题。

  14.开展畜禽粪污多渠道利用行动。根据地域特征、饲养规模、种植业结构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重点破解受北方气候和每年一茬种植因素影响,畜禽粪污仍处于常年收储、一次性集中利用问题。要因地制宜,加大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招商引资力度,聚焦畜禽粪污多元化消纳渠道,实施精准招商,积极主动加强对接,在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扶持,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主+三辅”处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商务局、能源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构建乡(镇)、村两级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格局,县政府负责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统筹谋划、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在县政府安排部署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完善和执行村规民约,维护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村民做好畜禽粪肥清运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事涉职能部门〕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财政预算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等资源,重点对有机肥等专业化生产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粪肥抛撒车等技术装备和生物除臭等菌剂推广应用、检测监测等方面进行支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鼓励养殖场(户)、种植业主建设地埋式、冬储春用式等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粪污储存设施,就地就近转化利用畜禽粪污。落实畜禽粪污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设备购置补贴、退税等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财政局、发改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等年度考核范畴。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及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每年联合组织对各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处理模式和执法监管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选出并推广“出村入园”“种植+养殖”“委托处理”等典型模式,营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事涉职能部门〕

  附件:1.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主+三辅”技术模式

  3.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一主+三辅”技术模式.docx
3.镇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