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
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实施
方案(调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3〕5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县政府相关部门:
《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2〕21号)同时废止。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
国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14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22〕33号)及《白城市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白耕资〔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以地适种”和“以种适地”结合,坚持“改水”“改土”与“改种”并重,综合利用工程措施、农艺措施,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挖掘未利用盐碱地开发潜力,提升现有盐碱耕地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市委确定的“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和吉林省 “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水定地,生态优先。以引嫩入白水利工程为依托,根据水资源保障能力确定开发规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适度有序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二)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根据项目区盐碱地土壤等不同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加强建后管护和使用。
(三)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加大盐碱地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四良一智”综合措施,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调动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有利于加快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发展水田19.5万亩,其中:新增水田12.35万亩,改善水田7.15万亩。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集中连片水田,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试点任务
(一)抓好项目区土地清查。项目区内相关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大规模力量对项目区后备耕地资源的地类、位置、面积、权属、发包等情况开展认真清查,对发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情况分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者解除合同重新发包,确保项目区权属清晰无争议,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镇赉镇、东屏镇、建平乡、莫莫格乡、黑鱼泡镇和畜牧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3 年3月31日前)
(二)开展田间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田间灌排、田间防护林、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种植管理等工程,以及改善水田部分原有沟、路、渠损毁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场。田间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完成时限:2025年5月1日前,土壤改良和后续三年培肥完成时限:2028年末前)
(三)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用水节水机制,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完善新增耕地长效利用机制,拟制定镇赉县土地整治项目运行管护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后续管护资金制度,提取土地整治项目指标交易纯收益的2%,保障项目长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实施科学种植和技术推广。鼓励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加强耐盐碱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等工作,推动耐盐碱作物育种创新和种植推广。积极引进推广适应本地环境条件、土壤类型的优良耐盐碱作物及品种,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择耐盐碱作物、选育耐盐碱品种适应盐碱地转变。实行规模化集中连片开发种植;鼓励建、改、种一体化经营,保障各环节工程质效,形成闭环式联动效应;鼓励有成熟改良技术和经验的现代化龙头企业参与规模化经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完成时限:2025年5月1日前)
(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种、养结合,把稻田养殖、稻草牧业融入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加、销融合,做强以良种繁育和耐盐碱作物种植为主的一产,做优以水稻精深加工为主的二产,做亮以生态米、弱碱米为品牌的三产,形成绿色产业链条。把项目区建设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国家级盐碱地综合治理示范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场。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五、实施模式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主体,项目以吸引社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方式进行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招投标,镇赉县鑫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公司参与投标。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招标社会投资方,并与社会投资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社会投资方按照项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程施工、土壤改良、培肥种植和管理运营等工作,提供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内业资料。社会投资方对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预期效益负责。
为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清查、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监理、工程复核、工程结算、决算编制与审计及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技术服务单位组织招标。
项目完成可研编制后,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市级专家对可研编制成果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向市领导小组申请立项。项目立项后由社会投资方按照行业管理规范组织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按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
(一)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单元、分部、单位、单项工程验收。
(二)合同段验收。由社会投资方组织合同段验收并开展竣工自检自查工作。
(三)初步验收。社会投资方组织工程结算,由县财政部门或县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下达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由第三方开展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报送县财政部门下达项目竣工决批复;报请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四)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工程复核单位开展项目工程复核;由第三方开展新增耕地质量评定,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后,由市政府下达批复。
(五)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入库。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新增耕地指标进行初步核定;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后下达确认文件,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整体安排和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二)强化资金支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特别是改善水田项目田间工程建设资金。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三是协调将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纳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范围,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指标用于跨省交易。四是落实市《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奖补办法》,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积极性,确保投资者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环境和安全措施进行跟踪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服务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宣传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各项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分工表
2.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
项目葛连泡灌区新增水田进度安排及任务清单
3.镇赉县市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
点项目黑鱼泡灌区新增水田进度安排及任务清单
4.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五家子灌区改善水田进度安排及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