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220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220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县政府相关部门:
  《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通知》(吉建村〔2023〕2号)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历届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建立农房定期巡检制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改造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等措施,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和水平。
  3.工匠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免费开展工匠培训,颁发工匠培训合格证,让工匠普遍熟知基本结构设计和关键部位施工要求。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危房改造施工。
  4.质量检查。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房屋施工基本要求,组织当地分管领导、乡建助理、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抽查。对抽查结果当场填写质量检查表,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经现场监理确认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改造任务282户,其中D级新建205户,C级修缮加固77户。    
  (四)时间安排。
  2023年8月15日前全部竣工并组织实施验收。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居住在危险房屋中且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延续性,可由改造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给予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三、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六类重点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将其再次纳入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原危房必须拆除,未拆除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一)施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修缮加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建设,并与农户自行协商并签订改造合同。
  (二)节能要求。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三)面积要求。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县政府按照每户4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增加面积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各地要提醒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出现因建房而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五、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农户D级新建房屋每户40㎡标准补助3.4万元(含吊棚、节能)屋面使用瓷瓦。
  (二)农户C级修缮加固仅限砖结构房屋:一是加固墙体梁柱同时更换塑钢窗、防盗门;二是加固墙体梁柱同时起脊安瓦,使用树脂瓦。加固墙体梁柱每户补助1000元;更换塑钢窗每平方米补助230元;更换防盗门每户补助800元;起脊安瓦按改前房屋建筑面积110元/㎡(修缮加固以实际居住面积为准)。
  六、聘请监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监理企业,监理费用由县财政支出,每户监理费200元。由监理全程监督房屋建设质量,建立档案资料。
  七、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档案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并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补充录入危房改造相关信息。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三统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资金筹措、工程进度、宣传引导等相关事宜。各地要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圆满完成本年度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确保质量安全。施工队伍(建筑工匠)要对改造后的房屋质量负责,房屋竣工后要与改造户签订质量保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房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全程管理,尤其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确保房屋改造质量,让农户住进安全房。



1.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镇赉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docx
3.镇赉县农村D级房屋设计图方案(1—4).docx
4.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施工基本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