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4134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4134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2015年9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四好农路办﹝2020﹞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乡村振兴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乡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23年全面完善路长制,建立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乡村道路路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2023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县级层面。
  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简称县路长办),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监管员。
  (二)乡级层面。
  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简称乡路长办),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监管员。
  (三)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辅警为辖区道路护路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路长职责:路长是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乡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二)县路长办职责。
  县路长办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负责审批乡(镇)路长办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三)护路员职责。
  护路员具体承担乡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县道、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农村公路治理超限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行动,乡村辅警协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参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和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县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制度(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的落实情况;跟踪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水利局:做好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进行防洪评价,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实现全路域路田分离,路宅分家。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永久建筑物建设的监督,严格审批公路两侧永久建筑物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协助公路用地审批和土地确权。 
  县林草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公路用地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面积和绿化效果。
  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推进新农村建设与“路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县文广旅局: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规等公益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规范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住建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两侧住房建设的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通讯管线杆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吉视传媒、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
  五、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会商-处置-督查-考核-奖惩-总结”的工作流程。
  (一)巡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会商。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总路长要求,县路长办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主协办单位进行研判会商,提出整改意见。
  (三)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路长办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路长办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四)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路长办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通报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等情况进行扣分,按照考核办法,实施季度考评,年度汇总,纳入对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六)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除给予考核加分外,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迫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总结。每条道路的路长每个季度均要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总结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进行汇总。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专职副站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1.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2.开展乡村道群专结合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公益性岗位乡村道路养护员,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路肩养护整修、路肩打草和路面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镇)、村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专业性比较强的路面养护由县专业养护公司承担。
  3.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4.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5.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行为;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釆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县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砂石点、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额纳入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路长办和县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镇)路长组织沿线机关、群众进行抢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研究制定“路长制”有关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制度及文件,并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工作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路长办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统筹兼顾、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做好路长制改革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
  将路长制运行经费、护路员工作经费、路长办建设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护路员由乡(镇)路长办负责管理,做好业务培训。
  (三)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力度。
  以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与“天网”工程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路长制管理系统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场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视频监控,构建数据共享、共同监测、预警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路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将公路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养护里程、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以设立路长公示牌和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考核督查。
  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将开展“路长制”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路长办要严格按照《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由县路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全县通报,对工作推进快、完成质量高的地方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将启动问责程序。
  (七)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LED、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进“路长制”,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支持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示例宣传,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内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1.镇赉县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镇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docx
3.镇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重大事项会商制度.docx
4.镇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docx
5.镇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docx
6.镇赉县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docx
7.路长制公示牌设置图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