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赉县2023年保护性
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3〕10号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镇赉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县推进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我县保护性耕作全覆盖,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全力打造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镇赉推广样板,助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原则,2023年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为101万亩;在全省率先实现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目标;建设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个,鼓励各乡(镇)场在适宜区域建设乡级、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对玉米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暨前茬为玉米,且2023年继续种植玉米。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参照《2023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办发〔2023〕9号),结合我县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县保护性耕作模式为原垄免耕播种模式和宽窄行免耕播种或秸秆归行条耕免耕播种模式。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安排我县资金总量,统筹使用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根据《吉林省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用单一档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 40 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每个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每个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技术支撑单位为镇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指导费用由县农机总站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农机作业机主);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县农机总站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应用基地补助由县农机管理总站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
(六)查验核实。
关于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即各乡(镇)场对辖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实施全面查验核实,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七)查验核实标准依据。
1.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以监控平台上传数据为主,参考作业轨迹及上传图片,平台显示不合格的作业面积不予补贴。
2.除条耕(指秸秆全量还田,归行条耕作业)、秋季深松外,播种前不可进行任何动土作业,旋耕、打垄、翻耙、灭茬等作业一律不予以补贴。
3.前后摄像头反安装的,没有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遮挡摄像头的、摄像头摄像角度安装不正确的不予补贴。
4.空跑、在摄像头前有意安装覆盖物等作弊行为,取消其当年作业补贴资格。
5.非镇赉县辖区的作业面积不予补贴。
6.夜间作业的必须保证前后灯光满足前后摄像头分辨地表秸秆覆盖率要求,且必须保证上传前后照片清晰,具体情况以监测设备为主,否则不予补贴。
7.本项目不支持林粮间作。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
县农机管理总站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乡(镇)场。由乡(镇)场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任务指标落实到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
在春季播种作业同时,各乡(镇)场组织开展查验核实工作,做到随作业随查验核实。截止7月20日,各乡(镇)场查验核实结束并将查验核实结果及时报送县农机管理总站,由县农机管理总站组织抽查查验核实后进行公示,抽检不合格的退回整改,10日内整改完成再次报送。县农机管理总站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
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县农机管理总站根据核验结果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
县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县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管理总站、县财政局及各乡(镇)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工作。各乡(镇)场作为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负责指标分配、平台操作、面积核实、质量把关、数据汇总上报、资金发放等,同时协助监测设备的安装;县农机部门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指导培训;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
(二)加强基地建设。
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大政策联动。
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村屯、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场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五)加强信息公开。
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各乡(镇)场所属村、场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